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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前须过公示关
文档类型:地市文件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5日   浏览次数:75
    去年初开始,我局逐步在全区城镇推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凡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量较大、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涉及相邻权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周边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等,在批准规划许可前必须将设计方案立牌公示于众,接受群众监督。为此,我局确定会展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门厅和建设项目所在地三处为规定公示场所。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建设地点、总平面布置图及尺寸、立面效果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容积率、联系电话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至今,全区已有28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批前公示,其中5个在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重新进行了优化调整因设计缺陷而可能引发的矛盾在前期审批管理过程中得到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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